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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第三方合作企业餐饮监管办法
2026-06-22 10: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监管工作,提升后勤服务品质,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规范运行、全方位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实现我校餐饮工作安全保障、监管科学、服务规范、师生满意的总体目标。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是为提升我校餐饮服务水平,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而引进社会餐饮企业并委托其经营的食堂。

第二章  对引进社会餐饮企业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第五条  学校、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引进社会餐饮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其必须自觉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整改,把食品卫生安全和其他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效果,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

(一)监管检查方式

1.政府职能部门检查:主动接受省、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或专项检查以及校领导、后勤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查。

2.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办公室检查: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根据《餐饮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表》内容每月一次对引进社会餐饮企业全面考核检查。

3.社会监督检查:让学生参与了解食堂,权益部学生代表定期对食堂的各个环节监督检查。

4.饮食科监督检查:饮食科人员对餐饮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联合综合科食品安全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落实整改。

5.餐饮企业自我监督检查:各食堂设立专职食品安全员,坚持自查自纠,每日对食堂卫生、操作流程、原材料质量、食品留样、餐具消毒、饭菜质量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并记载。

(二)监管措施

1.构建畅通有效的学生投诉和意见处理的渠道和机制,以开放的态度接收和处理学生的投诉和建议:一是每月召开学生生活月例会,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二是在食堂醒目处公布投诉电话,收集学生意见;三是建立“QQ群”,在线及时回复和收集学生对餐饮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食堂执行质量、价格标准化,将食堂所有品种进行量化定价,并在食堂醒目处公示,以供学生监督与复核。

3.开展食堂问卷调查,通过调查了解食堂服务的状况,探求食堂服务的问题,以助学校食堂进行针对性改革,提高师生的餐饮质量,更好地满足师生日常饮食需求。

4.督促落实各食堂抓好员工日常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提高服务水平,坚决杜绝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5.定期组织召开学生食堂食品安全调度会,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通报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中的各类问题。

6.“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系统对接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平台,接受多方监督。

(三)监管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记录台账情况。

2.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

3.食品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4.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具以及卫生设施等情况。

5.餐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6.原材料供应商资质、存储条件、质量管控等。

7.其他情况。

第六条  餐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岗位职责,对其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操作安全、员工管理、环境管理和生产经营过程管理等负全责,并严格按要求完成“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  

第七条  餐饮企业应当按照各类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并负责在食堂内的实施,同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能够及时、快速、妥善地处理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故。

第八条  餐饮企业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开展各项餐饮服务活动,丰富食堂饮食文化,提高服务水平,增进食堂和师生之间的互动与沟通。

第三章  对引进社会餐饮企业准入与退出管理

第九条  准入管理


(一)准入条件

1.资质要求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经营范围与承接食堂业务匹配,证件在有效期内

2.信用与履历3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失信惩戒记录;无转包、挂靠、违规经营等不良从业记录

3.人员配置配备专职专业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总监;所有上岗人员提交健康证明、身份信息,做到全员持证。

(二)准入审查

由学校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通过公正、公平、公开方式选取实力强、信誉好、具有高校准入制资格的优秀餐饮企业。

(三)禁止准入

1.证照过期、伪造、涂改或经营范围不匹配。

2.近三年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就餐不良反应。

3.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转包、分包、挂靠经营。

第十条 退出管理

退出分为正常退出、主动退出、被动清退。

(一)正常退出(合同到期)

合同到期,引进社会餐饮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场地清理、物资交接、费用结算相关手续;保持退场前正常供餐与服务,不得降低菜品、卫生、服务标准保证平稳过渡交接完成、无遗留问题后,按流程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主动退出(社会餐饮企业申请解约)

1.社会餐饮企业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作,须提前30日提交书面退场申请

2.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双方商定交接方案、过渡安排,确保餐饮服务不断档

3.未按规定提前申请、擅自停业撤场的,按违约处理,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三)被动清退(强制退出,立即执行)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强制清退,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一切损失由引进社会餐饮企业承担: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群体性食物中毒、就餐人员集体不适等责任事件

2.使用变质、过期、来源不明食材,违规使用违禁添加剂、非食用原料

3.擅自将食堂整体或部分业务转包、分包、交由第三方挂靠经营

4.多次整改拒不落实、恶意阻挠日常检查与监管工作

5.擅自大幅涨价、恶意缩减菜品品类与分量,造成恶劣影响

6.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燃气、用电、消防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7.存在偷盗、违规牟利、违反廉政约定等行为

8.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本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四章  对引进社会餐饮企业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

(一)餐饮企业自我考核:每年暑期根据食堂整体生产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布局,引入更多特色风味,满足师生多元化饮食需求。

(二)学校对餐饮企业考核评价:学校会同相关部门代表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员工个人卫生、服务水平、饭菜的质量、品种、价格、食堂满意度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且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限期整改处理,并根据违规情形,提出处罚建议;多次违反规定或者拒不整改的,给予停业整顿,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经营;食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