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健全校园维修领域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省属高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鄂教发[2022]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鄂职院发][2022]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学校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等日常维修工程。主要包括学校教学科研用房(含实验室建设、装修改造的土建、水电部分)、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等公用房屋及教职工周转住房的装修、装饰和修缮项目,小型设施设备更新以及给排水、电气、消防、安防、排污、道路、环境绿化维修抢修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零星维修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基建后勤的校领导任组长,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及其他有关对口专业性维修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
第四条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编制学校年度维修改造项目计划。
(二)负责30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
(三)组织对有必要进行先期论证、讨论、审议的事项或变更进行论证。
第五条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维修改造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按规范、制度要求,落实对项目的审批管理、采购执行、合同签订和管理、施工质量监管、施工进度、验收管理及结算审核等工作,并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相关单位和施工相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二)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防盗工作。
(三)负责维修改造项目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立卷归档及工程竣工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三章 零星维修工程范围及分类
第六条 零星维修改造工程范围
(一)学校年度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的内容(经零星维修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论证后进年度维修项目库,报学校党委会或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立项)。
(二)未列入年度学校维修改造项目预算计划的其他必须维修的项目。
(三)根据有关规定及合同协议应当由学校负责的维修改造项目。
(四)水电气等应急抢修项目。
第七条 零星维修工程分类
(一)小型项目 (单项投资估算价5万元及以下);
(二) 中型项目(单项投资估算价5万元至30万元及以下);
(三)大型项目(单项投资估算价30万元以上)按《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鄂职院发[2022]2号)执行;
(四)水电气等应急抢修项目(单项投资评估价30万元及以下)。
第四章 零星维修工程实施管理
第八条 立项、预算申报
(一)经学校审批的年度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内容(预留部分不可预见的内容),可作为立项的依据。
(二)校长办公会、党委会、专题会议纪要或《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预算执行申报表》及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会议纪要(小型项目、中型项目)或《校园零星维修工程申报立项预算审批表》,可作为立项的依据。
(三)对于年初未预见预算的零星维修工程,由校内管理(使用)单位填写《校园零星维修工程申报立项预算审批单》申请立项并追加预算,明确立项事项内容、必要性、该项目总体上的估算价(经咨询或根据经验预估,精度范围一般应控制在±30%内)。经费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应经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批准后予以立项。经费估算价在5万元至30万元及以下的,应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立项。经费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鄂职院发[2022]2号)执行。5万元及以下零星维修工程采用《校园零星维修工程申报立项预算审批单》立项,5万元以上零星维修工程采用学校《预算执行申报表》立项。各单位自筹经费实施的维修改造项目,按照程序立项报批,在相关单位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四)各使用(管理)单位应在每年11月中旬前向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申报下一年度维修项目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同意后列入次年年度预算并纳入学校维修项目库。
第九条 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审计
(一)零星维修工程是否确定需要设计方、造价咨询方、监理方、审计方(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单位参与的,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学校零星维修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明确提出;未明确提出的,可不邀请上述单位参与。
(二)在项目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完成后,发现设计概算超出投资估算价、施工图预算超出设计概算10%及以上的,须重新进行立项(预算申报)。竣工结算价一般应不超过施工图预算价10%,若超过,应对超出部分按照未预见的预算外额度要求进行报批。
(三)预知涉及到危险性工程的项目,一般应当有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单位等参加。
(四)单项投资估算价5万元以上的项目,一般应进行结算审计(对应的招标文件及合同中须明确:一是“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结算最终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结论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二是审计费用承担方案)。
第十条 项目实施
(一)小型、中型项目和30万元及以下的水电气等应急抢修项目的施工单位由学校遴选的校园应急抢修及不可预测小、中型维修改造项目中标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二)大型项目和30万元以上的水电气等应急抢修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按《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鄂职院发[2022]2号)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为依据,与实施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需明确工程名称、 实施的内容、范围;清单与投标报价(主要材料及措施要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与支付、质保期限、违约责任等,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1.合同价在3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小型项目、中型项目),由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组织验收。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由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及管理(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项目若有设计单位,也需参加。
2.应当遵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十三条 审计(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工程价款支付(含质保金)、档案留存、资产交付登记
1.应当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实施。对于合同价在5万元及以下项目(小型项目),经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审核可据实结算。若合同约定须审计单位审计的,可根据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对于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中型项目、大型项目),最终结算根据合同约定以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2.应当遵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3.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鄂建〔2010〕92号)及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及时组织做好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移交时,须列出目录清单一式2份,交接双方签字并交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存档。
4.在计划财务处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并报批的基础上,由项目负责人、决算编报负责人向资产管理处移交固定资产,办理相关手续后,由资产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申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五章 应急抢修工程
第十四条 对于应急抢修项目,填写《校园零星维修工程申报立项预算审批单》,并注明为应急抢修事项,项目投资5万元及以下的由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或对口维修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审批权限经同意后,负责组织学校遴选的校园应急抢修及不可预测小、中型维修项目中标企业及时开展应急抢修。
第十五条 应急抢修项目投资5万元至30万元及以下的,由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在咨询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估算价等请示,由分管校长同意后由学校遴选的校园应急抢修及不可预测小、中型维修项目中标企业负责及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应急抢修项目投资30万元以上的,按《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鄂职院发[2022]2号)执行。
第十七条 应急抢修项目结算时可凭《校园零星维修工程申报立项预算审批单》(注明为应急抢修事项)、签证单、验收报告、发票等经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审核据实结算或根据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为依据结算。
第六章 其它维修工程
第十八条 对学校办公、教学、师生生活方面的设施设备维修,如人为损坏造成的,应由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维修费用,并按照维修收费定额标准和实际情况,向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收取维修费用。
第十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及合同协议,维修改造项目应当由学校以外的责任主体维修的,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协议执行。
第二十条 加强校园零星维修工程廉政建设。学校将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突出重点环节,健全校内控制制度,完善防控措施,对校园零星维修工程各环节的风险管控与内部监督制衡。在与施工单位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载明廉洁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互相监督,将校园零星维修工程建成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鄂职院发[2019]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零星维修工程申报立项预算审批单
2.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